2023年伊始,一场“唐诗的回响”音乐会在美国费城和纽约上演,来自10个国家的15位歌唱家携手费城交响乐团,用中文演绎了以李白、杜甫、白居易等名家诗篇为基础创作的音乐作品,受到美中媒体的广泛关注。
唐诗如何与歌剧、交响乐等西方艺术碰撞交融?近日,“唐诗的回响”音乐会艺术总监、著名歌唱家田浩江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讲述了音乐会从作品征集到演出成型的背后故事以及他对艺术融合和文化交流的理解。
田浩江是首位与美国纽约大都会歌剧院签约长达20年的华人歌唱家,曾在40多个世界顶级歌剧院参演过1400多场歌剧,与帕瓦罗蒂、多明戈等有过多次合作,先后获丹佛大学终身成就奖、获曼哈顿音乐学院荣誉博士。田浩江认为,歌唱有一种力量,能潜移默化起到沟通的作用。不同文化应加强交流融合,这样世界才更充满希望。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唐诗音乐会为何在美国受到超出想象的欢迎?
田浩江:此次唐诗音乐会,是由世界著名的费城交响乐团演奏整场唐诗音乐作品,它不是一个孤立的表演艺术形式,而是综合性的。汇集中国唐诗的文学力量、现代音乐和多国歌唱家,这种综合性呈现出独特性。
2023年1月7日晚,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在纽约林肯中心爱丽丝·杜莉音乐厅上演。廖攀 摄中新社记者:唐诗是如何与歌剧等西方艺术碰撞交融的?
田浩江:唐诗是中国文学的高峰。在国内,大家从孩提时学习、背诵唐诗,这是文化的传承。说到融合,我当歌剧演员已经超过35年,最相信的就是歌唱。我唱了几十部歌剧,演出了1400多场。我认为,歌唱有一种力量,这种力量很难言语,它可以感动你。不管是意大利歌剧、德国歌剧、中国民谣还是中国现代歌剧,观众一分一秒都有感觉,会不知不觉地被吸引。唐诗音乐会的演员都是年轻的歌剧演员,只要是用心唱、唱得好听,歌唱就能让我们更好地感受彼此。这是一种沟通的力量。
我认为,西方的歌剧和中国的原创歌剧,都有成为经典的歌曲和音乐,这与音乐的丰富性、交响性、歌唱性有直接关系。此次唐诗音乐会不是简单的诗歌问题,而是一个完整的、有底蕴的艺术呈现问题。作曲家在创作时,把他们内心的感受赋予到作品中。来自多国的作曲家结合他们的历史知识,用现代音乐把对唐诗的感觉融进去。最后,我们的歌剧演员再把这种感觉表现出来。这是一种全新的综合性呈现。
歌唱家田浩江在位于纽约林肯中心附近的寓所,他身后的墙上挂满了他所饰演的歌剧角色剧照。廖攀 摄中新社记者:从作品征集到音乐会最终成型,您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此次演出,在演员、乐团等配置上有哪些考虑?
田浩江:我们的团队从组织国际作曲比赛开始,用了将近8个月的时间,选出一组来自6个国家的青年作曲家的唐诗谱曲。这是没有尝试过的项目,最终如何呈现、能否演出都充满未知。在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西方的演出市场都关闭了,我们仍得到多方的大力支持。后来,多国歌唱家万里迢迢来到中国参加排练,唐诗音乐会先在国内进行了首演。时至今日,这个项目能够延续到纽约林肯中心的舞台上,可以说是经过了千山万水。这次15位独唱演员来自10个国家。做这个项目,要对唐诗有感情,要对呈现新的作品有追求。
乐团方面,此次美国演出,我们非常有幸能与著名的费城交响乐团合作。费城交响乐团演奏的每一个音,尤其是弦乐部分,都把作品提高了不止一个层次。他们演奏的水准,包括协调性和交响性,对于我们的歌唱家来说,是一种托举。
演出结束后该音乐会艺术总监田浩江与全体演职人员合影。廖攀 摄中新社记者:从一开始学习声乐表演,到参演歌剧,再到担任艺术总监,您对东西方艺术的感悟是多维度、多层次的。您怎样看待这种经历?在声乐领域,您觉得什么是好的艺术?
田浩江:对于一个歌唱家来说,经历对歌唱的影响是不容置喙的。一个人的经历不光是在舞台上、在音乐学院里,而是跟他人生的种种遭遇有直接关系。经历得越多,对喜怒哀乐的领悟会更丰富、深刻。你所经历的一切对你在台上塑造人物都有帮助。
任何一种声乐艺术实际上都有关联性,不能把它们隔开。搞声乐艺术的人,对歌唱、音乐形式一定要有宽阔的视野。我自己是一个歌剧演员,我也喜欢流行音乐、爵士乐、民谣等。对我来说,好的艺术是要好听、感人,这两点极为重要。
中新社记者:唐诗音乐会是否会去到其他国家?对于未来有什么计划或打算?
田浩江:据我所知,有观众在费城看完唐诗音乐会后,又追到纽约观看。可以说,美国这两场演出后,观众的反应超出了我的预期。唐诗音乐会值得去无数的地方演出。不过,未来是否能争取到投资,这个我也不知道。
一般来说,提到唐诗就会想到宋词,是继续做唐诗音乐会还是转向宋词或尝试民歌?这个问题我来问你。大家的期待对我们会有启发。
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iSING! Suzhou和费城交响乐团中国新年音乐会》的演出现场。廖攀 摄中新社记者:如何看待东西方文化之间的交流?在艺术创作和演绎方面,您觉得中国文化应该怎样与世界沟通?
田浩江:我认为,文化有包容性,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融合很重要,这样世界才更充满希望。就像艺术不可能停留在一个单音上,一定需要美好的和声和旋律。中国文化不是一种孤立的文化,一定会和世界上的其他文化融合起来。而且,文化本身有一种平等性,文化间的交流要自然地、从最美好的角度进行。
歌唱也会起到沟通的作用。通过不同的艺术形式去感受不同的文化,这就是一种很好的沟通方式。(完)
受访者简介:
歌唱家田浩江。廖攀 摄田浩江是首位与美国纽约大都会歌剧院签约长达20年的华人歌唱家,曾在40多个世界顶级歌剧院参演过1400多场歌剧,与帕瓦罗蒂、多明戈等有过多次合作,先后获丹佛大学终身成就奖、获曼哈顿音乐学院荣誉博士。
【观点】构筑顶层设计 开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新格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顶层制度文件,是全面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等国家数据安全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前期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固化总结。《管理办法》以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引,建立健全了工信领域数据安全制度机制,搭建起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四梁八柱”,细化明确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要求,为工信领域企业落实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措施提供了明确指引,标志着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一步。 一、夯实数据安全根基,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基本遵循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据已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核心战略资源,数据安全的基础保障作用和发展驱动效应日益突出,攸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权利。党和国家敏锐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机遇,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同时,高度重视、不断推进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做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重点强化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安全保障,制度先行。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将研究完善行业数据安全管理政策作为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关键一环。《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国家重大数据安全立法加速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安全行政监管的上位法依据和职责边界,对各行业、各领域承接落实也提出了新要求。 工信领域是我国数字化转型的排头兵和产业数字化的主阵地。信息通信网络覆盖社会千行百业,是经济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汇聚海量用户数据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数据。工业数字化转型催生海量工业数据资源,且数据互联互通加快导致数据安全风险与威胁点增多,数据安全形势愈发严峻复杂,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亟待强化。加速完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政策,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石,是认真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护航工信领域数字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提升国家总体数据安全保障水平的必担之责。 二、筑牢数字安全屏障,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的规则指引 《管理办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鼓励与规范并举原则,推动建立健全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工信领域数据安全规则体系,一方面,明确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要求,划定工信领域数据流通利用的安全基线,同时,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格局,着力提升工信领域数字信任,为我国数字化转型保驾护航。具体来说,《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管理体制,建立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办法》衔接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结合工信领域既成的监管体制,构建了“部-地方-企业”三级联动的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在部层面,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总体统筹与监督管理。在地方层面,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地方通信管理局、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负责对本地区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和安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在企业层面,工业数据处理者、电信数据处理者、无线电数据处理者承担本单位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要求。这种条块结合的监管组织架构既贯彻了《数据安全法》对于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数据安全监管的责任分工,也充分考虑了工信领域管理的共性需求与实践差异。 (二)细化分类分级,建立涵盖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制度机制 《管理办法》承接细化《数据安全法》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关键制度机制。一是明确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参考因素及数据分级识别依据,建立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目录备案管理机制,为工信领域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管理提供实操指引。二是建立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及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机制,对数据安全风险进行监测、汇聚、分析、通报,加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的事前感知。三是明确应急处置机制流程,制定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四是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建立部省两级数据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广泛获取数据安全违法信息。五是建立数据安全检测、认证、评估管理制度,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产品、服务质量及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数字安全产业发展。 (三)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重点保护 《管理办法》对标《数据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明确细化工信领域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环节分级防护要求和操作规程,配备管理人员,加强权限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其他必要措施。二是要求结合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环节特点设置针对性保护措施,有效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三是以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三级数据划分为主线贯穿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要求采取工作体系建设、内部登记审批、关键岗位管理、安全防护等管理及技术措施对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切实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引入多利益相关方,构建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生态 数据安全保护涉及主体多元、场景复杂、环节众多,构建良好的数据安全治理生态需要开展多方协同。《管理办法》引入企业、研究机构、行业组织、安全服务机构等各类主体参与数据安全治理。一是推动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支持数据安全企业、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创新,结合行业数据安全需求培育、发展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提升数据安全产品供给能力。二是组织企业、研究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各类主体开展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及推广应用工作,增强标准制定参与主体的广泛性,通过标准促进数据应用规范化,提升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三是发挥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数据安全能力,鼓励协同开展数据安全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汇聚多方力量应对数据安全风险。四是发挥评估机构专业能力,辅助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出境评估等活动,助力企业持续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三、凝聚多方合力,全面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障水平 在数据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国家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亟需落地的大背景下,《管理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将开创工信领域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新局面。为进一步推动其落地,有效提升工信领域数据安全治理能力,重点提出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加强政策宣贯培训,全面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 《管理办法》发布是引导工信领域深入贯彻领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快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契机。做好宣贯培训,采取部级示范培训和地方重点培训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性、分层次、有深度地设计行业数据安全宣贯培训内容,对《数据安全法》《管理办法》进行系统阐释和深入解读,统一理解认识,有助于行业监管部门推动管理制度要求有效落实与执行,打响“发令枪”。同时,数据处理者要定期开展数据安全管理培训,明确关键、重点岗位培训方案,确保数据安全从业人员全覆盖,及时评定培训效果,做好“冲锋者”。 (二)做好重要数据识别备案,有效夯实数据安全工作基础 重要数据保护已成为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随着《管理办法》的推进实施,还需要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业、电信行业领域自身特点和实践需求,配套制定重要数据识别标准规范,建立完善备案审核及上报流程机制,为工信领域企业深化落实数据安全基线要求进一步提供细化规则。数据处理者也需要按照行业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数据安全工作实际,定期梳理数据资源,扎实开展重要数据识别和目录动态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主体责任。 (三)抓好风险防范化解,切实增强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有效发现、抵御工信领域数据安全突出风险,是维护数据安全的发力点和核心战力。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工作部署,推进全国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打造工信领域数据安全风险态势感知能力,将成为下一步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应围绕数据安全保护需求,配合部、省两级主管部门开展风险监测排查,及时防范行业数据安全风险隐患;做好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不断提升数据安全合规能力。安全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科研机构要主动参与风险信息上报和共享,按照“及时、客观、准确、真实、完整”的原则报送掌握的风险信息。 (四)加强正向激励引导,多措并举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 坚持监督管理与正向引导相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企业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更大程度激发企业提升自身数据安全管理水平的内生动力。行业监管部门在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执法、约谈等措施敦促企业责任落实的同时,可以综合运用行业自律、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多种方式加强示范引领,推进企业标准贯标达标工作,指引企业提升数据安全管理能力。数据处理者要充分发挥能动性,自动对标管理要求和最佳实践,自觉提升数据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销毁等全环节安全保护水平。在业务系统上线、运营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数据安全保障措施,进一步提升数据有效利用与安全保护平衡能力。 (作者:中国信通院院长 余晓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