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囚禁致307人受害3人死亡 台湾检方起诉29人******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检警11月间宣布侦破求职诈骗虐囚案,于淡水、中坜等地救出被害人,并查出3人身亡遭弃尸。士林地检署今天(27日)起诉主嫌陈某、傅某等29名被告,并对陈某、傅某求处无期徒刑。
士林地检署发布新闻稿表示,警方认定傅姓女子等人涉犯私行拘禁致死等罪嫌,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出,本案起诉29名被告,其中27名被告羁押中,被害人共计307人,包含因求职被骗遭拘禁者61人、误信投资等诈骗手法而汇款者246人,诈骗金额高达新台币3亿9667万余元。
检方表示,被告等人以精细分工与境外诈骗团伙成员联手,共同对广大不特定民众实施诈欺犯罪,另以各种名目吸引民众提供账户,再以蒙眼、嘴塞毛巾、上手铐、脚以束带捆绑方式强取财物。
检方指出,被告等人将民众囚禁在狭小空间,稍有不从即以暴力对待,并不时在食物中掺入毒品,借以囚禁、凌虐被害人,期间更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而被告等人为掩饰拘禁致死犯行,又任意遗弃被害人尸体。
检察官考量被告迄今均未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害,对傅姓、陈姓主嫌向法院具体求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求处20年至30年不等有期徒刑或从重量刑。
新闻稿同时呼吁民众,在面对高薪或不合理的征才广告时,务必提高警觉,审慎评估,以免受骗上当。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