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代表风采丨“千里背母上大学”的刘秀祥返乡任教十年:一个都不放弃******
中新网贵阳10月7日电 题:“千里背母上大学”的刘秀祥返乡任教十年:一个都不放弃
作者 周燕玲
2022年,是刘秀祥回到家乡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教书育人的第十个年头,身为望谟县实验高中副校长的他,更为人熟知的一个身份,是14年前“千里背母上大学”的主人公。
“80后”的刘秀祥出生在望谟县弄林村,幼年时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因伤心过度患上了精神疾病。小学三年级时,哥哥姐姐外出谋生,母亲病情加重,家庭生活的重担全压在了刘秀祥身上。
命运的苦难并没有将他击垮,反而更加刻苦,小升初时以全县第三名的成绩考到县城中学。从老家到县城,刘秀祥携母踏上了漫漫求学路。进入高中,一边努力学习,一边利用课余时间捡废品维持生计,他累并憧憬着。
2007年高考,他却因病失利;2008年再次奋战考到山东上大学,当年9月他再次带着母亲去求学,“千里背母上大学”的他感动了无数人。走出大山进入大城市,是很多山里孩子的梦想,刘秀祥也是这样想的。2012年,刘秀祥即将大学毕业,最初他并不打算回贵州工作,而是计划在外省找一份好工作,再寄钱回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然而,因为刘秀祥大学期间资助的一个妹妹刚好初三毕业,却选择了不读书,无论刘秀祥怎样劝都没有用。于是,刘秀祥毅然选择回到望谟县,他要去告诉那些曾经像他一样贫困的孩子或是迷茫中的孩子,“人生一定要有梦想,即使遇到困难和挫折快要放弃时,一转身我就站在身后。”
资料图:刘秀祥在瓮安县与学生们交流。 受访者供图“我能给予他们动力,为什么?刘秀祥能走出来,他们一定能走出来,因为他们不需要像我那样带着母亲四处奔波,不需要像我那样艰辛。”刘秀祥坦言,自己通过读书走出了大山,看到了外面世界的美好,想回来告诉山里的孩子外面的世界很美好。
2012年,回到望谟县的刘秀祥成为一名乡村教师,同年8月他发起“助学走乡村行动”,最初主要是进行劝学活动。刚开始是他自己和几个老师,骑着摩托车走村串寨,四处劝学。因为很多家长的不支持,刘秀祥吃了不少闭门羹。
“曾遇到一个小女孩,由于父母思想落后,初三毕业后,家人就安排外出务工补贴家用。”于是,刘秀祥就骑着摩托车去劝说,无论他怎么讲,学生家长就是不让孩子回校读书,半年时间刘秀祥去了12次,最后一次惹怒了学生家长,家长把拴着的狗给放了,刘秀祥被恶狠狠的狗追着满村跑一头栽到坎下,后脑勺被磕破了,至今还留有疤痕。
然而,越是这样,越坚定了刘秀祥劝学的信心。10年来,刘秀祥骑坏了8辆摩托车,遭受不解和谩骂的他却从未想过放弃,成功让1800多位学生重返校园。劝学期间,刘秀祥又发现,劝回学校的孩子没过多久又不见了,主要原因是学生家里生活困难。
资料图:刘秀祥在与学生互动。 受访者供图为此,刘秀祥开始了助学活动,最初是他自己出钱,后来又找朋友、找同事借钱。由于捐资助学体量大,刘秀祥就拿着孩子的资料去找县城的“小老板”,他去过五金店、餐馆、超市等地,用他的话说,“为了孩子,自己可以连尊严都不要。”
助学期间,刘秀祥还时刻呵护学生的自尊心。2013年,刘秀祥班上有一位女学生一周内找了他五次,每次都是同一个话题,就是不读书要外出务工,后来刘秀祥去学生家里家访才得知,她妈妈和叔叔智力障碍,爷爷年迈多病,她和弟弟上学,只靠父亲一人务农养家。
当时,刘秀祥没有资助的资源,就自己出钱解决那位女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但是孩子自尊心很强,她看到我资助的还有许多同学,她死活不要,后来就骗她说是对接外面好心人资助的。”
直到那位女学生考上大学,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在刘秀祥家里看到了自己曾经写给资助人的所有信件,她才知道一直是刘秀祥在资助自己。如今,那位女学生已大学毕业,并回到望谟工作。
2016年开始,刘秀祥围绕公益讲座、教师培训、学生德育教育、学生资助成立名师工作室,吸引校内、校外的教师加入其中,通过演讲,刘秀祥助学活动的队伍和资源逐渐增加,有教师、企业、爱心人士,甚至教出来的学生也加入进来。
资料图:刘秀祥在望谟县实验高中给学生们作主题班会。 受访者供图10年间,刘秀祥发起的助学活动涵盖了小学、中学和大学的学生,目前对接资助的孩子有4200多人。10年教育路,刘秀祥见证和参与家乡的发展,2012年望谟县1000多名学生参加高考,考上本科仅70人,10年后的2022年,望谟县全县参加高考的人数2420人,本科上线人数达1302人,教育质量从黔西南全州挂末提升到全州前三。
“十年教育的生涯让我意识到,越是偏远的地方越需要优质的教育,每个孩子都应该有更好的未来,无论他出生在哪里。”刘秀祥说,未来会一如既往地走下去,充分发挥名师(劳模)工作室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一个都不放弃,帮助孩子们树立自信,让更多孩子通过读书走出大山改变命运。
作为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同时也是千万个扎根山区教育工作者中的一员,刘秀祥坦言,自己主要关注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方面,希望充分利用好特岗教师资源和发挥好特岗教师的作用,同时给予更多山区乡村教师学习成长的机会和平台。(完)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