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际司副司长高健:助力美在华跨国企业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
中新网北京11月2日电(中新财经记者 李金磊 石睿)“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释放了中国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信号,给美在华企业继续在中国各地投资兴业树立了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际司副司长高健1日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作出上述表示。他强调,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变。中国政府一如既往欢迎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来华发展、在华发展。
助力美在华跨国企业更好融入新发展格局
11月1日,以“聚焦二十大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此次圆桌会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司、中国新闻社主办,中国新闻网承办,中国美国商会、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及60余家美在华企业高级代表参会。
“深入理解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助于美在华企业提振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对美资企业融入中国新发展格局、深度参与中国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高健说。
他表示,此次圆桌会延续了政企交流的重要平台与桥梁作用,充分展示出中国政府欢迎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世界各国企业更多参与中国对外开放、分享中国发展机遇的诚意与热情,帮助美在华企业了解中国政策方向、找准市场定位、抓住中国投资机遇,对于有关企业继续在华投资兴业、共享中国发展成果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世行最新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至2021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为38.6%,超过G7国家贡献率的总和。
“中国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会变。”高健说,党的二十大为中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指明方向,14亿多人民正迈向共同富裕,这将为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提供更多市场和发展机遇。
11月1日下午,以“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三个“不变”: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变
在高健看来,本次圆桌会立意新、内容实,企业参与积极性超出预期,营造了良好的对话氛围,释放的信号可以概括为三个“不变”:一是中美企业界合作互利共赢的本质不变。二是中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不变。三是美在华企业对于中国广阔市场的信心不变。
高健强调,开放是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中国政府一如既往欢迎包括美国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来华发展、在华发展,并将竭力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平台,持续打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圆桌会聚焦美在华企业关切热点问题,就当前最新外资政策措施、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等内容进行了系统介绍、答疑解惑,有助于在华美企坚定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和预期,进一步拓展市场合作新空间、开辟深化中美经贸合作的新路径。
“此次圆桌会尽管通知时间很短,但美在华企业踊跃报名,60余家美重点在华企业代表第一时间积极反馈,参与热情极高,这也从侧面反映出美企对于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我们深切体会到,未来包括美在华企业在内的外资企业将更加看好中国市场,更加积极融入中国新发展格局。”高健说。
11月1日,以“聚焦二十大 共谋新发展”为主题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美在华跨国企业高层圆桌会在北京举行。中新网记者 李骏 摄三点期待:希望美在华企业保持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根据海关数据,今年1至9月,中美贸易额达5803.97亿美元,同比增长6.9%;美对华投资保持稳定,对华投资额达18.6亿美元,同比增长1.3%。
对于参加这次圆桌会的美在华企业,高健提出了三点期待:一是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加深对中国最新政策的理解。二是主动融入中国新发展格局,确保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三是充分把握中国市场机遇,不断开辟合作新空间。
他表示,希望美在华企业通过参加这次圆桌会,更加深入全面理解二十大报告的最新精神,了解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方向;更好利用鼓励、促进外商投资的政策举措,对中国市场的稳定性和确定性更加充满信心;更好把握中国市场机遇、投资机遇和增长机遇,共享中国发展红利。
他指出,包括美在华企业在内的世界各国企业融入中国新发展格局、参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继续在各地投资兴业长期耕耘,实际上也是参与和提升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这既符合企业自身利益,也是在为全球经济的稳定复苏作贡献。希望企业能找准定位,保持定力,满怀信心,通过参与中国经济发展,共同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和安全。
“中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市场,能够为外资企业带来广阔的机遇和合作空间。”高健说,希望美在华企业保持对中国市场的信心,在“变局”中培育新的战略机遇,充分把握潜在投资机会,探索更多投资合作领域,支持和促进更多技术创新及其在华应用推广,为促进中美经济合作走深走实、中美关系更好向前发展贡献积极力量。(完)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